今年在一次不該奔跑時候,奔跑了。

帶來重大的後果,那是我的舊傷嚴重復發。

使我沒辦法久站或維持一個姿勢不動,那會帶來很痛的感覺。

還會不定期的疼痛,痛到我想摔東西咆哮。

但是我不能做,因為我現在跟室友同住,只有忍耐。

有時跟人說我的痛,但他們沒法體會。

因為他們是健全的人,還會反問有那麼痛嗎?

若不痛,何必說出來呢?

還要受到異樣的眼光。

因為在痛時走路,會很跛,自然會使起其他人注意。

說實在我很討厭異樣的眼光,會盡量讓自己正常。

但是正常離我很遠,就跟我想要平凡一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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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月櫻飄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